10月15日厦门日报“理论在线” 人民幸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

2018年10月15日 09:46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黎子超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共有6次提到“幸福”、“幸福感”,不仅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而且阐述了党的基本路线的本质,同时还指明了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途径。可以说,人民幸福感已经成为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国经济建设进入“新常态”后,“幸福导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而不仅仅是“经济导向”。中共中央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以“人民至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经济总量取得世界瞩目的增长,基本上解决了人民温饱问题,也就是在物质生活上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使党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物质与精神并重的发展方针,让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从“有”到“好”,以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从“无”到“有”、从“有”到“好”发展视角的转变不是孤立的,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相适应,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相协调的。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论创新没有止境,这一转变正是理论创新的成果。

  以往的经济研究表明,经济发展与人民幸福感的提升并非呈现单纯的正相关关系。相对收入理论表明,幸福感是一种基于自我认知和综合评价而产生的情感体验,相对量的比较或主观评价将比客观的纯粹的物质因素作用更大。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贫富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固化,均等机会丧失等原因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将阻碍人民幸福感的上升。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均表明,生产力相对落后,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我国的最大实际,经济建设依然是我们的中心工作,“经济导向”亦将长期而有效地发挥其作为基本路线的中心作用,但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工作重心,必须兼顾“幸福导向”,特别是着力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这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升国民幸福感的主要途径。

  紧跟时代步伐,汲取实践经验,创新发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数十年如一日保持活力的不二法门,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建设中摸索出的真知灼见。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恩格斯的著名论断:“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了社会大同的光辉未来,但具体怎么走,如何实现,仍需要我们结合现实国情与时代特征,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的道路。而关于国民幸福感的研究,则很好地切合了这一要求。从国民幸福感切入,结合学术界关于幸福理论的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合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道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亘古未有的历史跨越中,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以期使人民得到更自由更全面的发展。

  从“经济导向”到“幸福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理念,以人民对幸福的感知作为检验党和政府的建设成果、工作作风的重要标准,全方位提升人民幸福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拓展。而每一个拓展的背后,必然凝结着中国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发展与中国经济学人的艰苦付出。这种踏实稳健而富于开拓创新的精神,正是中国经济学人所应秉持的。

  (作者单位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