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厦门日报“理论在线” 吃下定心丸 民企发展后劲足

2018年11月12日 10:42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蒋晓蕙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中明确提出:“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一重要讲话,把民营经济提高到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这样前所未有的高度,不仅一扫曾出现的“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非议,给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更是在理论上澄清发展民营经济的必要和重要,在思想上坚定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不动摇。

  为民营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破除以前在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打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门,民营企业蓬勃兴起。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我国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从小到大、从无到有、从弱变强,逐步成长壮大,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和重要力量。

  厦门民营经济发展也同样经历这样历程,比如2006年开始每年评出厦门企业百强,其中民营企业占比,从1/4、1/3,到2018年超过了50%。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经济权利主体,拥有制度赋予的财产权利、发展权利。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完善,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保护非公有制财产权利,鼓励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渠道和方式,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为经济特区之一的厦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促进也有较大突破,在曾经外资企业占比较大的时候,各界都呼吁要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从而在近年能保住厦门经济持续发展的势头和后劲。

  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相应权利,使其能安心谋发展。多年来民营经济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正是习总书记所讲的“五六七八”: 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已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不仅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已由原来仅1家扩展到28家,而且就近年快速发展的高铁、网购、移动支付、共享单车等新兴产业或行业看,民营经济占有绝大部分。民营经济的创新性,是很多新兴行业的原动力,民营企业在体制机制上更灵活,在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运用和发展上更具主动性。

  厦门民营经济借助特区、自贸片区,新兴行业发展很快,比如上榜全国互联网百强的厦门美图、四三九九、吉比特、美柚,中国最大的手机动漫平台咪咕动漫,中国拥有版权形象最多的公司翔通动漫等。

  落实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弘扬企业家精神提供支撑。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企业家群体。企业家精神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精神,是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质资源。在这方面,一是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要注重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注重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形成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以利调动企业家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引导提升内在品质。要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诚信经营、依法治企;鼓励企业家保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自强不息、力戒奢靡;激励企业家树立不进则退的竞争意识,大胆创新、敢于担当;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以质取胜、专注专长;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作者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