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厦门日报“理论在线” 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的当代中国实践探索

2019年06月03日 10:18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贾益民 张 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脱贫攻坚方略,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的中国化和时代化,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依然具有当代价值。贫困既是中国执政党要攻克的第一民生工程,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是人类共同面临又必须逐步消除的难点问题。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成为打开剩余价值秘密、揭露私有制残酷剥削本性的金钥匙,同时也为中国开展脱贫攻坚战、长远解决贫困问题提供现实启示。
  贫困问题与反贫困问题历来是马克思主义关注的重要问题
  马克思关于贫困与反贫困的思想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集中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把个人的社会发展形态分为三个阶段,即“自然的个人”“偶然的个人”和“自由的个人”,第一阶段存在绝对贫困,第二阶段主要存在相对贫困,第三阶段则要彻底消除贫困。
  前现代社会,人类经历漫长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阶段。这三个资本主义前社会历史阶段,生产力水平普遍不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前现代社会阶段的人称为“自然的个人”。
  “偶然的个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的与 “有个性的个人”相区别的“历史事实”,是个人发展的第二阶段形态,是资产阶级所有制下的“现实的个人”。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最高社会形态,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种社会下,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私有制消亡,物质资料极端丰富,贫困消除,人们自由发展自己的兴趣,社会真正进入“自由的个人”的发展阶段。在此阶段,人实现本质的真正回归。
  贫困的历史性与当代中国攻坚脱贫的战略举措
  马克思从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分析贫困,贫困是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关联的。
  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所有制关系更替看,贫困具有历史性。贫困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历史阶段的表征,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历史现象。只有无产阶级才能自觉担负起消灭剥削劳动、彻底消除贫困的革命历史使命。
  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逻辑形成看,贫困具有必然性。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它产生于财产占有的不平等,这必然造成贫富分化。
  从当今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规律看,贫困具有阶段性特征。现在的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后现代社会的社会主义”(即资本主义之后的社会主义),而是“现代社会的社会主义”(即与资本主义共处时代的社会主义),由此,这就决定了它必须以社会主义的方式完成资本主义当年完成的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从党的十五大到十九大,大会报告都明确指出中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够发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着种种矛盾”,因此,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必然是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中国作为当今社会主义发展中最大的国家,每年减贫人口1000多万,将在短期内解决所有绝对贫困问题,并为长期解决相对贫困、精神贫困、权利贫困现象做好充分的物质条件准备。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社会进步,人类社会必然要过渡到没有贫困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从这方面看,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贫困现象是暂时的,是可以消除的,具有阶段性的特征。
  中央脱贫攻坚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科学指南
  贫困是与生产力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紧密相关的民生问题,解决贫困问题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建成小康社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保证,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政治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脱贫攻坚战略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的创新,是新时代反贫困工作的指南,要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共产党的执政规律和人民主体作用规律三者的结合上理解马克思主义者反贫困思想对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可行性对策的现实启示。
  首先,立足国情,发展经济,提高脱贫攻坚战艰巨性的认识。中国稳定解决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贫困主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集中在贫富差距的问题,是社会底层相对于富裕阶层产生的贫困,是地域差异的贫困,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对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的体现。脱贫攻坚战要量力而行,不能急于求成,顾此失彼。
  其次,注重公平,发挥制度优势,强化政府精准主导。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说,解决贫困的根本方式是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也要进行上层建筑的改革,使政府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当前,既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国家经济实力,解决绝对贫困,还要巩固公有制,完善管理制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社会公平,逐步缩小相对贫困。政府是扶贫的主体,在脱贫攻坚战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政府主导不能流于形式,要完善政府扶贫管理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工作下移,立足于具体的贫困人群,做到精准主导。政府可以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电商扶贫”等方式履行落实脱贫攻坚战主体责任。
  再次,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加强精准扶贫开发。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论断。这是今后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主要依据,也是实施脱贫攻坚战的一个基本准则。党和国家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的贫困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贫困人口多,社会财力有限,一些脱贫攻坚的工作难免存在短期行为,国家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存在落实不完全到位,有的出现精准扶贫不精准、为民脱贫不为民的情况。要彻底改变这种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十九大的统一部署,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求真务实,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工作效率,从严开展精准扶贫。
  最后,规范制度,创新治理,化解精神贫困。要使脱贫攻坚可持续进行,就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扶贫之所以会出现短期行为和乱象,这与没有完善的精准扶贫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有关,甚至还出现脱贫攻坚计划因地方领导人的调整而改变。要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就要抓住贫困地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制度着手,形成完备的制度保障,使反贫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扶贫规范化、制度化。盘活贫困地区闲置土地,创新银行扶贫机制,确立扶贫与脱贫标准,制定扶贫人财物保障和激励机制,推动持续扶贫。另外,脱贫攻坚还要注重创新社会治理,不能因循守旧、故步自封。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法治国家的建设、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培育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就是解决权利贫困和精神贫困的有效举措。(作者分别系华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侨大学生活哲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