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专版 始终奋进在改革开放征程中

2021年12月21日 16:45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庆祝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笔谈

  ●许经勇

  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法宝,是推动厦门经济特区高速度、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年来,用足用好改革开放这个关键一招,把一个人口规模较小、基础设施相当薄弱的小城市,建设成为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当前,应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激发新的发展活力,向着更高水平的目标奋进。推动厦门的高素质更具实力、高颜值更富魅力、现代化更增活力、国际化更有张力,把厦门建设得更加美丽、更加富裕、更加平安、更加繁荣。

  厦门经济特区

  与特殊优惠政策

  20世纪80年代初期,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创办经济特区,是一项重大决策。由于改革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就在其周围发展新的体制。随着新的体制在体制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再进一步改革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关系密切的部门和领域。基于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就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发育程度较低的地区,也就是国有经济比重较低、甚至没有国有经济的地区,设置若干个经济特区。由于这些地区经济发育水平较低,投资环境很不完善,为了达到吸引国外和境外的外商前来投资,发展各项经济业务,就对外商实行特殊优惠政策。这些特殊优惠政策,从狭义理解,通常是指税收优惠,从广义理解,还包括金融优惠、土地使用优惠、厂房使用优惠、固定资产折旧优惠、放宽外汇管制、部分产品内销以及人员出入境自由等等。应当这样说,在经济特区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对扩大对外开放和加速引进外资,的确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构造了经济特区独特的竞争优势,使之以超常的速度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众所周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需要一系列极其严格的条件,同时这些条件又不可能一下子创造出来,因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顺序渐进的过程,且是从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从非规范到逐步规范的过程。这里所说的非规范主要指各种特殊优惠政策。因为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无权享受这种特殊优惠政策,则是一种歧视和排斥。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原则。1994年以后,我国推出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措施,促使经济特区从原来的“体制外”走入“体制内”,经济特区曾经实行的特殊优惠政策,就因此逐渐淡化。客观上要求用国民待遇取代特殊优惠政策,以适应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

  与其他经济特区不同,厦门经济特区注重发展对台经贸合作。1989年,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及厦门市辖的海沧、杏林地区为台商投资区。1992年,又批准设立集美台商投资区,标志着厦门经济特区进入一个以利用台资、开发与发展台商投资区为重点的新的阶段。厦门经济特区建立以后,借助于经济特区享有的特殊优惠政策,在短时间内较大规模引进外资(包括占较大比重的台资),使厦门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形成全民、集体、内联、三资、私营和个体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发挥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的作用,为推动全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重要贡献。

  厦门经济特区与率先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增量改革入手,或体制外改革入手,当增量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就转入存量改革,即体制内改革。

  体制内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宏观、中观、微观以及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方面。其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果说,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是资源配置的主体,那么,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即市场主体)是资源配置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核心是如何转变政府的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就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以及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着力保护和激发市场的活力。一般地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的分工是很明确的,即市场主要是提供私人物品,政府主要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及消除外部性。凡是市场管得了的由市场管,凡是市场管不了的由政府管,政府起着补充“市场失灵”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地方政府的功能必须把重心转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逐步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只有这样,才能创造条件引领城乡居民走共同富裕道路。厦门市政府正处在这个转变过程中。

  需要指出,在经济特区,政府的功能与市场的功能不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纯粹的市场和纯粹的市场机制,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这就引出了必要的政府干预是消除“市场失灵”的理性选择。例如,当前在某些领域(如房地产领域)存在着炒买炒卖,在某些领域(如互联网领域)存在不正当竞争以及垄断经营,在另一些领域存在危害生态环境,所有这些,都会伤害宏观经济正常运行,影响国计民生质量的提高,这就需要政府借助于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或采取相关措施,及时给予矫正,以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正常功能,提高资源配置质量与效率。换句话说,仅仅依靠自发的市场力量,是不可能形成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充分条件。市场机制正常运行需要一系列规则、制度章程,以协调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功能。为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为众多的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公开竞争、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转,是政府必须承担的重要职能,提供公共物品、消除外部性、反对任何形式的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生态环境,矫正“市场失灵”,是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在这些方面,厦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厦门经济特区

  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厦门经济特区创建初期,担负着以开放促改革的历史使命。即通过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大量引进外资企业,改变所有制结构,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要素市场发育,发展外向型经济,使厦门经济体制改革走在全国的前列,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厦门经济特区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如何通过深化改革,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创造条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我国经济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对于厦门经济特区来说,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将为推动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有利于保护不同所有制产权,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使要素资源向先进生产力和优质企业集聚,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制度是高标准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基础制度包括产权制度、竞争制度、执法司法制度、评估制度等。二是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这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对于厦门经济特区来说,同商品市场与服务市场相比,要素市场发育明显有待加强。只有实现要素市场化,排除要素市场化的制度性障碍,才有可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三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监管。现代市场监督是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保障。要求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作者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