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专版 在立法中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3年03月27日 09:10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王杏飞

  立法是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第6条明确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为立法原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是对民主立法原则的丰富和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立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为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是14亿人口的大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要通过权力机关来实现,行使国家权力的最主要方式就是行使立法权。

  在立法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坚持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制度,从而实现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真正实现立法依靠人民、立法为了人民,充分发挥立法在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促进人民幸福安康中的重要作用。

  这是对民主立法原则的传承和发展

  民主立法是《立法法》(2000年)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包含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两个方面的要求。从内容上看,立法要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出发,要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程序上看,立法要依靠人民,充分听取人民的意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便利、有效参与立法活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对民主立法原则的创新和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本次立法法修改及时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为立法原则,对民主立法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在立法内容与立法程序中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要求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立法权;还要求在法律的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等全流程、各环节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面落地落实落细。

  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着力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群众家门口的“立法机关”,是立法机关直接听取基层群众对法律立改废释纂意见的“直通车”。充分发挥这一“直通车”的作用,使基层群众从立法的旁观者、接受者转变为法律制度的参与者、贡献者,使国家顶层设计直接反映和体现基层群众的智慧和意愿,从而真正实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保障体系,确保基层“民声”听得见、真管用、见实效,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国家治理效能方面的独特作用。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公民、组织认为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为了适用数字时代的需要,便于提交审查建议,中国人大网已开通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实现审查建议“一键提交”、全天候在线。当前亟待进一步优化平台报备功能,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查建议的处理程序,如建立审查建议的登记、研究、沟通、反馈机制,全面激活审查建议功能,从制度层面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通过审查建议得到保障,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