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习·i分享”征文选登(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0年09月26日 11:50 来源:厦门理论在线微信公众号

  编 者 按  

  由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主办、厦门网承办的“大学习、i分享”征文活动正在全市党员干部群众中展开,要求聚焦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在厦门》等系列采访实录,结合新时代新实践,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应征作品即日起将择优在“厦门理论在线”微信公众号上陆续发表,欢迎大家评论、转发。

  下面是本次征文活动的作品,大家一起来欣赏一下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心得体会

作者:李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四部分,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题,短短八个字的标题,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无我之境界,为民之情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我们要时刻不忘这个初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新时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人人都是消费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必然要求。十四亿人民就是十四亿消费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消费领域就要坚持“消费者优先”的维权理念。

  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会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作为不变的初心,只有坚持“消费者优先”,才能始终保持党和政府与广大消费者的紧密联系。消费者组织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中坚力量,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应当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当好“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坚定拥护者和忠实践行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站稳消费者立场,做消费者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最直接体现。消费者保护工作关乎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消费者组织是广大消费者的“娘家人”,要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研究问题、思考问题。一方面,要积极促进消费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完善。结合消费趋势和消费纠纷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及时传递消费者呼声,为政府部门制定消费政策提供参考。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要围绕消费者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商品比较试验、消费体察、服务评议等活动,敢于批评揭露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扣消费者关切,做消费者权益的积极倡导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人都是消费者,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惠及每一个消费者的公共产品和民生福祉。消费者组织把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政治责任,更多地倾听民声、遵从民意,围绕消费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紧扣消费者集中关切,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组织在动员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的同时,还要重视和强化培育依法维权、有责任的消费者。要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倡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选择,主动了解商品和服务知识,仔细阅读各类交易规则和合同条款,谨慎披露个人信息,避免盲目冲动消费或误入消费陷阱;要倡导相互尊重、理性维权,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熟悉消费者权利和基本规则,尊重劳动、平等相待,遇到消费纠纷要勇于行使权利、表达诉求,同时也要理智沟通、依法求助,避免维权过度、任性而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发展思想,回应消费者诉求,做消费者权益的坚定维护者。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使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消费者组织要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消费者至上”的维权理念,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忧消费者所忧,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困、保驾护航。消费者组织在调查处理纠纷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用足用好法规政策,最大限度地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尤其是面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要适时启动维权救助机制,不仅在感情上给予关心,更要在行动上给予支持,使弱势群体切实感受到消费者组织的温暖和关怀。要综合运用调解、劝谕、约谈、点评、评议、委托鉴定、媒体曝光、支持诉讼等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