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松宝 卢怡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集中全党智慧,提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前提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意义重大深远。对人民政协而言,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人民当家做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依托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体制;必须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各界群众、服务广大人民的内在建设,有效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深刻认识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一项重要职能,是一种具有广泛覆盖性、较高权威性和较大影响力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搞好政协民主监督,可以使执政党更多地听取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可以更多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使各项政策充分体现广大群众意愿;可以帮助有关部门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实施。
这是全面履行政协职能的客观需要。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之一,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构成了政协基本职能的三位一体。这三项职能相互联系、互为因果而不可分割。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包含着民主监督的内容,而民主监督往往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密切相关。只有不断加强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才能全面提高履行职能的成效。
这是促进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有效的监督。从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看,其对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民主监督作为服务大局的有效形式,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乐于谏言、勇于直言,才能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更加有理有节、富有成效地落实到位。
正确把握民主监督的科学方法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主要手段是协商、讨论、建议和批评。因此,政协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要把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结合起来,并全过程、全方位贯穿到政协各项活动之中。在具体工作中,要运用科学方法,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民主监督。
一要选好对象。紧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大政方针,紧贴全市中心工作,紧贴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淤点问题,突出重点,找准角度,选择相关问题及其连带部门,精准地进行民主监督。
二要摸清情况。通过学习、问卷调查、开展视察和访谈,帮助委员准确了解监督对象的工作职责及其相关政策,掌握其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才能真正取得民主监督的发言权。
三要合理谏言。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提出符合实际、言之成理、操作性强的意见。
四要及时反馈。实事求是将监督意见及时反馈给被监督单位,使其明确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
五要跟踪督查。采取与党委政府联合督办、跟踪视察等办法,督促落实委员的建议,使民主监督尽快产生效果。
不断创新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
创新是政协工作焕发生机的不竭动力。政协工作要有新发展、开创新局面,就要与时俱进,在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守正创新。民主监督更是如此。只有按照求真务实的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拓宽渠道,创新形式,才能更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总结出了组织委员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推动办理委员提案、与有关部门对口协商、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党政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活动和遴派行风监督员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逐步完善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健全工作机制是做好民主监督的根本保证。为使民主监督更加规范、卓有成效,要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工夫。
一要完善监督运行机制。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主要体现在监督对象的确定、监督活动的组织、监督意见的反馈、督促内容的落实等环节上。要紧扣这些环节,制定出具体的务使监督方和被监督方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的相关条文,以确保民主监督顺利进行。
二要完善监督教育机制。政协委员是民主监督的主体,搞好民主监督必须充分调动委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全过程进行正面宣传引导,还应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如定期评选在民主监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那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政协委员公开给予表彰,以激励更多的政协委员向先进看齐,更加主动、积极、自觉地参与民主监督活动。
三要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涉及帮助委员知情、创造谏言条件和保护民主监督等方面。只有不断完善保障机制,才能有利于委员全面了解情况,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表意见,有效提高民主监督效果。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委员学习、情况通报和调查视察等制度,通过举办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组织委员深入基层调查视察,帮助委员知上情、晓下情,增强谏言资政能力;要完善建议案、提案的督办制度,委员信访、约谈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为委员说实话、谏诤言营造更好氛围,提供更多机会;要建立委员民主权利保护制度,在委员民主权利受到侵犯时,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等有关规定加以保护,真正从制度上保障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作者分别是市政协原副秘书长、市政协文史学宣委原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