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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工智能朝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2025年05月29日 15:20 来源:福建日报
 朱东波

  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激烈竞争的新焦点与大国博弈的关键变量,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乃至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国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产业转型升级、社会生产力整体跃升的战略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人工智能领域发表论文数量、申请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数量均居世界首位,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约6000亿元,算力规模排名全球第二,初步建立起人工智能产业体系。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发展也需应对伦理失范、安全失控、发展失衡等潜在挑战。为此,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面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的新形势,要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在当前“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节点,从有益、安全、公平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构建审慎包容的治理体系,是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抢占全球科技竞争制高点的战略抉择。

  ◆锚定科技向善坐标,筑牢人工智能有益发展根基

  人工智能有益发展是确保科技创新始终服务于增进人民福祉的核心前提,其本质在于通过伦理准则、价值导向与社会需求的深度融合,为智能技术演进划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边界。应着力建立与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发展造福于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目前我国人工智能有益发展过程存在伦理治理体系的规范模糊、智能场景创新的结构性失衡以及社会价值评估机制不完善等现实问题,亟需构建科技向善导向下的协同治理路径。首先,完善分层分类伦理治理框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在国家层面,建立高风险智能场景动态清单管理制度,对医疗诊断、司法辅助、公共决策等关键领域实施算法透明性审查与伦理穿透式监管,通过立法明确智能技术研发主体的责任边界;在行业层面,推动建立跨领域伦理准则互认机制,构建覆盖算法设计、数据训练、产品部署的全流程伦理审查体系;在企业层面,将道德、慈善、环境等社会责任深度嵌入智能技术创新基因,确保智能技术应用始终遵循“不伤害、可解释、可追溯”基本原则。其次,推动需求导向的智能场景创新,破解供需错配矛盾。聚焦社会治理痛点与民生迫切需求,优先布局基层医疗、智慧养老、教育公平等普惠性领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赋能弥合公共服务供给的区域性与结构性差异。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平台,推动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深度对接,避免脱离实际的智能技术空转与资源浪费。最后,健全多维均衡的价值评估体系,重塑智能技术发展导向。将社会效益、文化包容性、环境可持续性等维度纳入智能技术评价标准,设计涵盖短期效能与长期影响的综合性指标框架;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经营主体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对符合公共利益导向的智能技术创新给予税收优惠、市场准入等支持,形成“义利并举”人工智能良性发展生态。

  ◆构建风险防控体系,织密人工智能安全发展防线

  安全是人工智能发展的生命线。人工智能安全发展强调通过构建覆盖技术研发、数据治理与应用部署的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为智能技术演进筑牢抵御系统性风险的刚性屏障,确保人工智能创新及其应用始终运行于可控、可信、可靠轨道。作为数智化转型的核心驱动力,推动人工智能安全发展,才能有效应对算法失控与数据泄露新型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

  我国人工智能的安全发展依然面临关键领域与基础算法的外部依赖、数据治理体系未能形成闭环管控机制,以及风险防控能力呈现结构性短板等现实挑战。为破解上述安全困境,亟待构建兼顾技术攻坚、数据治理、应用监管等不同维度的风险防控体系。具体来说,在技术攻坚层面,加紧实施人工智能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工程,聚焦算法可解释性、系统稳健性等基础领域,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与协同建设的安全技术研发平台,并借由“揭榜挂帅”机制突破对抗样本防御、持续学习稳定性等“卡脖子”技术瓶颈,夯实安全发展的技术底座。在数据治理层面,继续完善数智化转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框架,建立涵盖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应用、销毁等各环节的风险评估与分类分级制度,并针对生物特征、医疗健康等高敏感性数据实施分级差异化保护机制,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与应急熔断体系,确保数据主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双重保障。在应用监管层面,创新动态适应性监管模式。对于自动驾驶、智慧医疗等高风险应用领域,建立基于研发试验、场景测试与商业推广的分阶段准入管理制度,通过递进式技术验证与风险评估流程,实现从技术验证到市场落地的全周期监管体系构建。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重点推进深度合成内容溯源追踪技术研发与智能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并同步建立企业自查、行业协查及政府督查相协同的监管体系,通过结构化层级管控来强化风险全周期识别与动态化处置能力。另外,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安全立法进程,明确其研发主体、运营主体与使用主体的法律责任边界,形成法律规范、技术标准、行业公约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

  ◆打破资源分配壁垒,构建人工智能公平发展生态

  人工智能公平发展是协调科技创新与社会正义之间关系的核心机制,其本质在于通过破除资源垄断、优化要素配置与畅通技术扩散渠道等,构建普惠包容智能发展生态,使科技创新成果跨区域、领域、行业以及阶层等边界实现均衡共享。推动人工智能公平发展,可以有效规避智能技术垄断加剧发展失衡、算法偏见侵蚀社会公平等潜在风险,使之成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性力量。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公平发展正面临资源分配的区域与主体不均衡,数据、算力、人才等要素配置失衡,以及社会公共服务和欠发达地区智能渗透不足等困境,亟须通过制度创新打破行政壁垒、借由要素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技术普惠畅通应用渠道等,构筑加快人工智能公平发展的生态屏障。具体来说,在制度改革层面,强化国家统筹与地区探索的协同机制,制定人工智能资源合理分配专项规划,建立跨区域技术资源共享平台与产业协作网络,通过打造“飞地经济”“对口支援”等模式推动算力基础设施、高端人才资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进一步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分级分类确权机制与算法开源共享激励机制,构建覆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场景应用的全链条要素畅通体系。在要素重组层面,实施“基础资源均衡配置工程”,重点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资源供给与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智能终端设备向县域以及农村下沉布局。完善中小微企业智能技术赋能支持体系,通过设立专项“人工智能+”扶持基金、组建智能技术转移联盟等方式降低智能技术应用成本。在智能技术普惠层面,系统构建多领域技术扩散梯度传导体系,重点面向农业、工业制造等传统产业领域,研制智能化转型技术适配评估标准,配套研发具备低代码特征与模块化架构的人工智能开发平台。同时,建立需求牵引与技术驱动协同机制,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基层治理现代化场景,部署人工智能普惠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智能技术与民生服务深度融合创新的应用示范区,探索形成可复制产业智能化转型范式,并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加快实现区域智能化协同均衡发展。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年度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