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志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中村是城市现代化的短板,是影响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厦门必须做好城中村改造这篇时代文章,深入推进城中村现代化治理。
2023年以来,厦门市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攻坚、三年全覆盖”的改造时序,重构城中村社区,以试点突破带动面的拓展,把城中村建设为生态宜居化、居民富裕化、治理智能化、社会有序化“四化”协同的人民社区现代化治理共同体。
推进城中村
“物理空间”现代化治理
建设生态宜居化的人民社区从高品质生活维度明确回答了“城中村需要什么样的人居环境理念、怎样实现人居环境美好”的城中村环境治理之问,为推动构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共同体提供生态之基。
针对城中村人居环境差和基础设施落后、配套服务不均衡等问题,要统筹推进“物理空间”改造规划、建设、运营、治理一体化。要打通断头路、打通步行道、打通环村路、打通房屋楼与楼之间巷道,有效回应广大城中村居民实现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和迫切需求,并着眼破解城中村内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推动公共空间腾挪和道路提升、市政提升、环境提升等落地落实,紧盯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大、公共空间不足等薄弱点,科学策划改造提升,打造安全基础上的舒适社区。
推进城中村
“经济空间”现代化治理
建设居民富裕化的人民社区从高质量发展维度明确回答了“城中村需要什么样的发展理念、怎样实现产业发展”的城中村经济治理之问。
针对城中村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存在的高危低效产业替代、“二房东”困扰租赁、村集体资产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要着眼于解决“钱、地、人、产业、安全”等既有突出矛盾和改造开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等多方面力量,构建利益紧密联结型城中村发展共同体。要规范发展城中村股份经济、租赁经济、文旅经济、夜间经济、田园经济、生态经济和物业经济,推动城中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力量调节和居民适当分担的基础设施改造资金筹措机制,通过政府适当补贴、市场健康运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居民合理分担责任,因地制宜推进“大物业”进村,提升城中村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推进城中村
“数字空间”现代化治理
建设治理智能化的人民社区从高效能治理维度明确回答了“城中村需要什么样的科技理念、怎样实现智能服务”的城中村技术治理之惑,为推动构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共同体夯实了科技之基。
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之下,城中村现代化治理是城中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结构体系全域全要素数字化治理的系统过程。针对城中村人、地、房屋和组织等要素分散管理、数据信息共享难、智能化服务可及性不够等问题,应以建设横向打通、纵向贯通、智能高效、便民利民的“智慧社区”为导向,搭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数据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探索推动网格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互动互享,筑牢城中村现代化治理的“数字底座”。以科技助推、智慧赋能城中村规划、建设、治理、运营全生命周期智能化,全面提升城中村社区全域数据化采集、数字化监测、智能化预警、精准化研判、预见性治理效能。
推进城中村
“社会空间”现代化治理
建设社会有序化的人民社区从高水平安全维度明确回答了“城中村需要什么样的社会秩序理念、怎样实现社区和谐”的城中村社会治理之困,为建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共同体创造了安全之基。
要强化体制机制保障,推进党建引领城中村现代化治理,明确城中村现代化治理的层级责任定位,形成市级统筹、区负总责、街道抓落实、村配合的纵向协同治理格局;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基层政府组织的主导体制、基层群众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体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体制,形成党建引领组织协调各方、有为政府激活沉睡资源、有效市场推进资源开发、社会力量协同参与治理,村民主体实现共同富裕的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共同体;建强村(社区)党组织,探索“大党委”整合治理资源,重塑网格、片区等基层治理单元,明确治理责任;强化公共安全治理,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中村安全隐患和人居环境问题,要通过财政投入、国企参与、社会资本投资等多方合力,改善城中村基础设施,提升群众安全感;强化社会融合治理,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持续优化城中村“一老一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本地居民与外来居民的社会融合;强化民主协商治理,组织面向本地村民、房东、租客、经营摊主等不同群体的民主议事会等,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强化依法治理,发挥法治对“宜居、宜业、智慧、和谐”社区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用制度和法治推进城中村现代化治理。
(作者系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